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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15:37:05 股吧网页版
正扬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0773 证券简称:正扬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
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洛阳正扬冶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是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召集人应在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
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会主席提交经监事本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监
事应当亲自出席的要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出通知日期。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出。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通知方式发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 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
会议时,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于监事会会议召开 3 日前送达。

第十条 会议议案由提案监事向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提交。

第十一条 会议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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