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769 证券简称:华财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财会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身资产或信用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
第十一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办理,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方案。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公司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担保的风险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文件及附件的复印件) 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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