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 份......-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股东......- 6 -
第二节 股东会......- 9 -
第三节 股东会提案...... - 14 -
第四节 股东会召开...... - 15 -
第五节 股东会决议...... - 17 -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
第一节 董事...... - 19 -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5 -
第六章 总经理...... - 26 -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
第一节 监事...... - 27 -
第二节 监事会...... - 28 -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30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0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0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1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1 -
第九章 通 知...... - 32 -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33 -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 33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4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6 -
第十二章 附则...... - 3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冯鹏、洪向东、冯金星、米有为、于忠胜、冯勇、郭晓春、周薇、杨光、赵勇10名自然人。公司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济南市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港源六路1517-1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9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爱祖国、爱人民、爱事业和爱生活为力量源泉,以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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