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0768 证券简称:耀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
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事项时,经所有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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