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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