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统称“安永”)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
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9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业惩戒 1 次;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资质条件。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执业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集成电路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和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合伙人和高级经理担任。
安永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技术、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安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可操作性强、与公司贴合度高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
的审计重点展开。
此外,安永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
(1) 项目质量复核
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
(2) 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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