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亦潇 苏冬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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