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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7:49:20 股吧网页版
中芯国际:中芯国际审计委员会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章程

(于 2005 年 1 月 25 日获董事会批准,并分别于 2006 年 2 月 6 日、2012 年 3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2019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董事会组织成立,主要负责(1)监督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及程序;(2)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3)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聘审计师的工作;(4)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人数由董事会确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成员的委任年限与其作为董事的年限一致。根据适用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委员会至少一位成员须为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只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任命,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可罢免或撤换委员会成员,并安排人员填补委员会的空缺。

第六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a)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b)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监督及评估审计师工作

(一) 主要负责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
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该审计师的问题;

(二)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

(三) 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
外聘审计师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 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五)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聘审计师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第八条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一)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并发表意见;

(四) 审议由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条 确保内部和外聘审计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独立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第十条 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其披露

(一)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
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判断。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

7.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报告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二) 就前款的事项而言:

1.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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