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2020 年 4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2020 年 11 月 11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
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
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及决策事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的关联(连)交易行为除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之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实施关联(连)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不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见本制度第十一、十二条)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章 关联(连)方和关联(连)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连)方包括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以及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具体包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投票权/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前述第(一)、(二)、(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投票权/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前述第(一)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投票权/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须被认定为“关连人士”的个人或实体及其联系人。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上述第(一)至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连)方。
第四章 关联(连)交易
第五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并表企业”)、《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公司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义务或其他事项(包括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界定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如《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界定),而该交易可令关联(连)人士透过其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
关联(连)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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