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强一半导体(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五)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
罚;
(六) 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
员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以及其他能
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不限于公司官
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
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
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
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