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
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
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
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
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
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信息:
(一)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 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 参会股东类型;
(四) 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 拟审议的议案;
(六) 网络投票流程;
(七) 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
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 增加临时提案;
(三) 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 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
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公
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
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并确认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
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
ww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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