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联委员吴世均回避表决。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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