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人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