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42 号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募集说明书所列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3
问题2.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39
问题3.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57
问题4.关于其他 ......87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多次变更、调整或延期等情形,其中调减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3)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投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或尚在建设中不
单独核算效益。
请发行人说明:(1)“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有及拟建设的研发场地面积、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设备等利用情况,公司调减前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而本次实施“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合理性,结合上述内容,进一步分析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2)“端侧 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生产产品与现有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研发的进展、难点及技术储备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性能指标、市场前景、竞争情况、公司市场地位、预计客户及订单等,分析募投项目预计收入实现的可行性,本次扩大业务规模是否存在消纳风险;(4)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多次变更、调整或延期的具体原因,前期项目规划是否审慎,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因素是否将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5)前次募投项目已形成的研发成果及产业化进展,截至目前实现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有及拟建设的研发场地面积、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设备等利用情况,公司调减前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而本次实施“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合理性,结合上述内容,
(一)“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市场的逐渐复苏、AI技术在各类终端设备中的深度渗透,以及汽车智能化浪潮的蓬勃兴起,全球芯片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对芯片的性能、集成度、可靠性和适应性等方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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