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798.SH
总股本 232,668,339 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弄 2 号 1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号 B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孙洪军
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集成
电路设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1,04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5,261,414.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4-00042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人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艾为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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