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文昭、董事吴安鸣、独立董事李勇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梁文昭先生担任。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3 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29 日 议案》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及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5、《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3 日 6、《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3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8 日 2、《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3 日
三、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估,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认为该等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本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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