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8
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2025〕131 号《关于北京昂
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瑞微”、“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发行人律师”、“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一、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二、本问询函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产品及市场竞争 ...... 3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 31
3.关于经销模式及客户 ...... 91
4.关于收入及毛利率 ...... 107
5.关于采购及成本 ...... 137
6.关于存货 ...... 164
7.关于期间费用 ...... 188
8.关于股东股权 ...... 206
9.关于监事会 ...... 225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226
1.关于产品及市场竞争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1)2024 年,发行人 5G PA 及模组产品收入同
比增速下滑;发行人 2024 年下半年起对客户 A 的收入大幅下滑,预计未来对其销售规模下降;(2)2024 年下半年起,公司 L-DiFEM 模组已实现对主流手机品
牌客户量产出货;Phase 8L L-PAMiD 模组产品预计 2025 年下半年量产出货;(3)
据公开信息小米自研射频相关芯片;(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射频 SoC 产品基于蓝牙、2.4G 私有协议等局域网无线通信协议开发;同行业公司对低功耗蓝牙 SoC、2.4G SoC、WiFi SoC、多协议产品等主要射频 SoC 品类均有所布局;发行人在全球窄带低功耗局域物联网射频 SoC 市场中的市场占有率在国产厂商中排名第二。
请发行人说明:(1)2024 年下半年起对客户 A 的收入大幅下滑、预计 2025
年向客户 A 销售 Phase 7LE L-PAMiD 模组产品出货量下滑的原因及应对策略,同
行业公司是否也存在下滑的情形,相关产品、技术在拓展新客户、市场是否受到不利影响;(2)发行人 Phase 8L L-PAMiD、L-DiFEM 模组产品客户认证/量产出货进展、主要客户及发行人在客户处的供应份额及排名、收入及同行业对比情况;发行人与小米等新客户的合作进展;下游客户自研自产射频前端模组的情况、是否是行业发展趋势及对发行人相关业务的影响;结合前述说明 5G 射频前端模组能力能否持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及依据;(3)发行人射频 SoC 产品聚焦局域网无线通信协议的原因,对应的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射频 SoC 产品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及技术壁垒;相较同行业竞争对手在通信协议、应用领域、客户拓展等方面的差异能否体现其核心技术水平;量化说明射频 SoC 产品的市场空间及发行人产品成长性的具体体现;(4)结合前述情况,充分说明发行人能否保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保持客户粘性的具体措施及预期效果,以及发行人是否具有较强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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