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3月2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宏华数科(688789)及其相关人员金小团和俞建利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措施是由于公司在2024年2月2日召开董事会时,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违反了相关的监管要求。
具体来说,宏华数科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到2025年2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金小团和俞建利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促使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宏华数科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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