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德皓”)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5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德皓召开沟通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重要性水平、持续经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商誉减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德皓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及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存货减值、研发费用等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德皓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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