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
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
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
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 年 12 月 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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