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团队召开审前沟通
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审
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提请治理层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预算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也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本次会议也同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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