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海天瑞声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海天瑞声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7 月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70 万股,于 2021 年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8 号院 1 号楼 4 层401,邮政编码:
10009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2.518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 2005 年 5 月11 日至 2035 年5 月 10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第一、合作双赢、开拓创新、共同成长”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组织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及服务提供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经营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与服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海天瑞声科技有
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 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 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设立时 占公司设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 立时总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号 数 本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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