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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04:48 股吧网页版
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

职责另行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应参与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报经董事会审批,
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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