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志瑜,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学位。199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省佛山市岁之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
2024 年任职后,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2 2 0 0 否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2024 年 10 月至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技术委员
会会议 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协同其他委员,对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宁夏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技术研发项
目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监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一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
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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