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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04:47 股吧网页版
悦安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
本人 2024 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飞,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应过程强化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2 年 9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教授;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
出席董事会 6 次,列席股东会 3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呈报议案均认真审议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有提出异议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通过了解行业信息、调研市场环境、分析公司经营形势,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了专业建议。在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对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了评价和指导,促进了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面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透明度、时效性和准确性,有效确保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中能够充分、有效执行监督职责。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就公司经营状况、生产进度和财务数据等关键事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本人向公司研发中心提出关于战略规划和技术路线的疑问时,相关负责人能够提供详尽、有效的解答,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会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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