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8:59:47 股吧网页版
西安奕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推选、审议通过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或《公司章程》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首席人事官担任。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办公室专业组衔接协同。董事会秘书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报董事会和股东会事项的统一对口。办公室主任制定办公室工作规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提名

1、分析董事会构成情况,明确对董事的要求;

2、拟定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3、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二)薪酬

1、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认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2、审核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或确认原则;

3、审核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考核

1、审核董事长的目标和考核结果;

2、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确认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
发展战略的要求,会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获得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需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