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需要,确保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市场与品牌、技术与产品、组织与人事、内控与监督等重大战略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并担任召集人,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在控股股东提名的主席候选人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本细则所称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办公室下设业务组、人事组和投资组,与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相互衔接协同;董事会秘书为专门委员会提报董事会和股东会事项的统一对口。办公室主任制定办公室工作规则,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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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龙腾计划(企业中长期事业计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并提出建议,监控和检查落实情况,包括公司业务方向、市场与品牌、技术与产品、组织与人事(包括董事和执行委员会候选人的选拔)等议题;
(二)审核公司投资和融资事项并提出建议;
(三)制定公司内控监督流程,监控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审核其他需要上报董事会批准的议案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办公室应对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核批准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相关工作,包括准备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参会人以及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汇报材料等。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将该事项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休会期间,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对公司事业计划和战略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每月至少一次听取执行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其他相关成员的工作汇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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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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