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安奕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 号),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53,780 万股,发行价格 8.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82.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60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金额
1 西安奕斯伟硅产业基地二 1,254,400.00 490,000.00 450,682.75
期项目
合计 1,254,400.00 490,000.00 450,682.7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因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设备业务,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币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款项。为降低财务成本,如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外币购买进口设备,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先行支付。同时由于信用证需在开证银行进行承兑,进口增值税等税费需通过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因此募投项目采购进口设备款项及相关进口税费均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首席财务官组织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首席财务官组织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提交置换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