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2024 年 9 月发布,2025 年 2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
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业务管理运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产品的交易品种;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 90%,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量的 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 80%;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对套保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应加强对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
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辖采购部、期货小组、风控小组、财务小组四个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审议金融衍生业务年度预算和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对日常经营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审批;
(三)经纪公司的选择和开户;
(四)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工作情况;
(六)对外交易和资金调拨授权;
(七)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采购部是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发起部门和期现业务
损益的承担部门。
第八条 采购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格式提交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格的请示和开户申请;
(二)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提交本部门年度商品衍生业务计划或调整计划。在批复的年度计划范围内,根据现货经营情况制定并提交具体的保值方案,并对业务合规性承担主体责
任;
(三)在交易前合理安排保证金或银行信用额度,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
(四)根据现货经营情况及批复的保值方案向期货小组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确保期货开平仓操作与所保值的实物操作相匹配。在套保关系存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期货部进行汇报;
(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提供套期保值平仓说明。
第九条 期货小组负责提供期货交易、后台操作等专业支持。
第十条 期货小组主要职责:
(一)收集采购部申请成功的套期保值方案,做好台账记录;
(二)核对采购部的期货操作资质授权;
(三)根据采购部下单指令进行下单交易,并及时将成交记录与采购部确认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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