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何燕珍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由于原料价格上涨,叠加公司完成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的收购交易,新增其向关联方销售碳酸钴等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导致原预计额度不足,本次调整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保
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令、何燕珍、陈菡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令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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