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中伟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
产品的供需量约为 40,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 50,000 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 15,000 吨/年;回收料的供需量约为 10,000 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对公司 2025 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伟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
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93,802.845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15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氨、氨水)
关联关系说明:中伟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30.23 746.94
净资产 294.89 294.30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02.23 213.23
净利润 17.87 7.03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伟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中伟股份在厦门市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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