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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6:54:12 股吧网页版
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中伟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
产品的供需量约为 40,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 50,000 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 15,000 吨/年;回收料的供需量约为 10,000 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对公司 2025 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伟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
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93,802.845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15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氨、氨水)

关联关系说明:中伟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30.23 746.94

净资产 294.89 294.30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02.23 213.23

净利润 17.87 7.03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伟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中伟股份在厦门市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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