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燕珍)
2024 年,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燕珍,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市政协委员。本人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国内外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加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多项,承担数十余项企业管理咨询工作,担任多家企业管理顾问,系统地在校和为企业讲授专业课程,被邀为国内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开设管理讲座。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4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何燕珍 6 6 0 0 否 2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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