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展鸿
路 81 号波特曼财富中心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召集并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令、何燕珍、陈菡
2025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之与会独立董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黄令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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