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962 号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控技术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控技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控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控技术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控技术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控技术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GDR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瑞士证券
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0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4,968.23
万股,按照确定的转换比例(每份 GDR 代表 2 股 A 股基础股票)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2,484.12 万份。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情况,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
资者发行 GDR 2,095.80 万份,对应公司 A 股基础股票 4,191.60 万股,每份 GDR 发行价格
为 26.94 美元,募集资金总额 56,460.85 万美元(折人民币 388,529.71 万元),坐扣承销
费 564.61 万美元及银行手续费 20.00 美元后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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