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开明先生、李中华先生、杨建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冯开明先生、李中华先生、杨建强先生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