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6-006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 337 调查的
最终裁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获悉美国 GoPro, Inc.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GPRO,以下简称“GoPro”)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根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
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提出调查申请(以下简称“337 调查”),主张公司及公司美国子公司 Arashi Vision(U.S.) LLC 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 337
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北京时
间)获悉 ITC 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 1 件 GoPro
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公司就该部分产品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均已由 ITC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权利侵犯;其余 5 件 GoPro 主张的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其他指控产品,ITC 确认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或 GoPro 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美国时间)获悉 ITC 最终裁决结果,针对案涉 6
件专利,ITC 确认 3 件 GoPro 主张的发明专利(第 10,015,413 号、 第 10,958,840
号、第 10,529,052 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且专利权利要求无效/部分
无效、1 件 GoPro 主张的发明专利(第 10,574,894 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
侵权、1 件 GoPro 主张的发明专利(第 11,336,832 号)权利要求无效。公司仅部
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 1 件 GoPro 主张的外观专利(第 D789,435 号)保护范围,
但公司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方案已由 ITC 再次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任何权利侵犯。该落入 GoPro 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的上一代产品已经不再出口美国,当前产品均已由新外观设计方案取代。
本次终裁结果与初裁结果相比,在初裁结果认定第 10,529,052 号发明专利所涉及的部分指控产品构成侵权但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情况下,终裁结果认定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全部指控产品既不构成侵权且该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另初裁结果认定第 10,958,840 号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终裁结果进一步补充了该项专利所涉及的指控产品的不侵权情况。初裁结果的其他认定结论均予以维持。
至此,公司涉及的 337 调查已终结,本次 337 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不受限制地在美国进口和销售现有产品。
二、公司积极应对措施
在此次 337 调查过程中,公司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充分的抗辩应对措施以及风险应对策略。除在应诉过程中进行积极抗辩外,公司准备了新的外观设计方案,并获得 ITC 确认新设计方案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对 GoPro 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主体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公司将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337 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不涉及专利损害赔偿问题。本次 337 调查未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4 年 3 月 29 日(美国时间),GoPro 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
院(以下简称“加州中区法院”)就本次 337 调查牵涉的六项美国知识产权提起
平行诉讼。该诉讼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被加州中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本次 337
调查结案后,加州中区法院诉讼将恢复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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