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2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3
议案八: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14
议案九: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15
议案十: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16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17
议案十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没有投票人签名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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