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证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2.7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5.99
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和实施进展
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以及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7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34,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12.89 元/股,最低价为 11.9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85,154.07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目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22.70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70 元/股(含)调整为 35.9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634,391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85,154.0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35.9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 1,531,394 股至 4,309,942 股,
累计回购数量约为 5,165,785 股至 7,944,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6%至
0.7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是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及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
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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