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主体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51,3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也不涉及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主体减持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主体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截至本公告日,
的书面回函。除上述情况外,截至回购预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其他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了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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