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
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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