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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8:09:23 股吧网页版
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于 2026 年 1 月 5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鉴于各方在 2016 年 1 月 10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即
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楠、李兆桂二人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协议中约定了王楠与李兆桂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进行协商,就董事会/股东会提案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王楠的意见作为双方一致的意见。《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十年,即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楠直接持有公司 18.74 %的股份,李兆桂直接持有公司 4.86 %的股份,王楠通过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有公司 14.60%股份。故王楠、李兆桂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38.19%的股份。王楠为公司董事长,李兆桂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延长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双
方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1 月 9 日。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所述一致行动有效期的延长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和修订,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申报或备案时使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楠、李兆桂。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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