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 促进本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5. 提高本公司透明度、改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
6. 最终实现本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
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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