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冉股份”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5,583,173 股,占普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3.77%;
普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楠先生和李兆桂先生通过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27,193,352 18.37%
企业(有限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普冉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 5%,非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普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楠先生和李兆桂先生通过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普冉股份的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钱佳美女士通过上海志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
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5,583,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7%,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比例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截至 2025 年 转让原因
11 月 3 日)
上海志颀企业管
1 理咨询合伙企业 5,583,173 3.77% 20.53% 自身资金需求
(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1 月 3 日,含当日)前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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