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冉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赵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建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2、 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
6、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往来科目明细;
7、 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 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报告。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普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
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9,057,18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861.41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554.536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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