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0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645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00.0000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8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5,760.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44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8 元/股。
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
行“必贝特”A 股 1,440.00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17.78 元/股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到
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0 月 2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就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上简称“A 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6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9 个月;
(2)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详见《网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