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5 年 9 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3 年第 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
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4 次审议会议已经
审议同意必贝特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 年 8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配售数量
(一)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36,003.6657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9,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2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3.6657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 1,8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拟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
序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拟认购金额上
号 限(万元)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12,800
资”)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 下属企业
2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科 10,000
控”)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3 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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