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5
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6497-8 号
目 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
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6497-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40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必贝特”)的申报会计师,对第二轮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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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及引用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3.关于政府补助 ...... 3
问题 5.关于其他问题 ...... 9
问题 3.关于政府补助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预计于 2024 年到期申请验收,珠江人才
计划第五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预计于 2023 年到期申请验收,目前上述两项目均未达到验收条件。
请发行人说明: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是否存在政府补助被收回的可能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后果,是否存在政府补助被收回的可能性。
(一) 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1、预计是否能在项目到期前达到验收条件
根据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实施、验收等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将于 2024 年 8 月到期,发行人需要在项目合同实施期满后 3 个月内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产生的效益情况和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合同书验收标准,发行人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序号 验收指标 验收条件 项目主要进展 是否符合
验收条件
完成 BEBT-908 和 BEBT-260 临床前抗肺癌活性和生物标志物研究 已完成 是
完成 BEBT-260 新药临床申报前规划试验 已完成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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