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0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正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正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湖南大学法律专业。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2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湖南清源律师所专职律师;2011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北
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汉盛(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长沙
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应召开 13 次董事会,实际召开 13 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没有委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3 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2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在行使表决权时投反对票、弃
权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会议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自参加
何正才 13 13 0 0 否 3
(二)主持/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不存在缺席情况。本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为核心,严格遵循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委员会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运作严谨规范,会议议程设置及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会议材料内容详实完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在履职过程中,通过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要求补充论证材料等方式深化议案理解,确保表决意见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各委员提出的优化内控流程、强化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已逐步转化为公司治理能力提升的实际成效,切实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会议召开 亲自出席
专门委员会名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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