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作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自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7,189,683.5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将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47,000.00 45,361.8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 26,500.00 25,576.33
目
3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 16,090.18 16,090.18
力建设项目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 6,400.47 6,400.47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7,290.19
合计 145,990.65 140,718.97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会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计划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
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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