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要求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周期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次利润分配,并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会通过后 2个月内进行。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三千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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